但當事人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時間是有限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和義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壹般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結論後,司法鑒定結論長期有效;但是,受害人向對方請求賠償的時間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傷殘鑒定的流程是:
1.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事項的司法鑒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對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評: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壹鑒定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補充鑒定委托時,應當對委托人要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於有關規定的,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退回委托書。
綜上所述,還是盡早做傷殘鑒定的好。畢竟得到的越晚,隨著恢復,可能鑒定的結果會不準確。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為1年。鑒定要在治療結束後進行。根據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從受傷害之日起不能超過壹年,鑒定也沒有明確的期限,但鑒定期限越長,對受傷害人越不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