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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商標標識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商號和商標的區別如下:1。不同商標的註冊申請是要嚴格遵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的,所以與註冊商標相關的權利受《商標法》保護。商標權屬於知識產權,受法律高度保護。國家沒有制定專門的商號法律,商號主要依據《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商號權屬於姓名權,受法律保護略少。第二,不同商標的作用主要是用來區分商品,代表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附著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商號主要用於區分企業,代表制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聯系在壹起存在。第三,適用範圍不同。《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期限為十年。商標專用權沒有地域限制。商標專用權有全國範圍,甚至可以擴展到全球範圍。商號權沒有法定期限,會讓企業生死與共;商號權的適用範圍是有限的,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管轄地理範圍內有效。第四,註冊原則不同。我國商標註冊實行“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規定除藥品和人用煙草制品外,其他商品是否申請註冊商標遵循自願原則。商號註冊適用“強制註冊”原則。企業商號的取得必須經有關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商號不得使用。

法律客觀性: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申請登記時,企業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並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列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 (壹)使用未經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二)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的,給予警告或者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三)擅自轉讓或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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