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侵犯商標專用權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等犯罪。商標侵權是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幹擾、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壹、侵犯商標權的量刑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2)假冒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假冒註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什麽是侵犯商標專用權罪?
(1)侵犯商標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擾、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侵權人通常負責停止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也負責賠償。情節嚴重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