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認定類似商標侵權
“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沒有區別;“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商標與原註冊商標在字體、讀音、含義、圖形構成、顏色或者其要素的組合等方面近似,或者被控侵權商標與原註冊商標的主要形狀、色調近似,被控侵權商標與原註冊商標同時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商品來源或者認為侵權商標的商品是原註冊商標的商品。
相同或相似商標的識別:
1,基於相關公眾的普遍關註;
2、既要對商標整體進行比較,又要對商標的主要部分進行比較,且比較應在比較對象孤立的狀態下單獨進行;
3.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考慮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本文將商標侵權分為四種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也與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屬於同壹類別。
(2)被控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與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近似。
(3)被控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壹類別。
(4)被控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與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近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這種行為也被稱為“反向模仿”。
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為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在與本公司字號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容易誤導相關公眾;
(二)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復制、模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
(三)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誤導相關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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