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場的這種規定是違背自然規律的,不合理的。人要急著上廁所,這不是自己能控制的。況且商場裏的促銷員也不是壹個人,他們有時候也會互相配合。所以沒必要讓人憋著不上廁所,拖著身體往下走。更不能因為壹個員工壹天上兩次廁所以上就解雇他,因為這種所謂的紀律本身就不具有可執行性。像促銷員卡這樣的崗位,可能是因為其特殊性,要求員工盡量減少上廁所的次數,但也不能完全不顧員工的健康。
而且這種高強度的管理只會讓員工對公司不滿。其實員工的工作除了時間,還有工作效率的問題。我也在網上看過山姆超市對員工的管理。我只能說,這家超市真的已經喪失了所有的善意。前段時間賺了中民的錢,卻不賣中民的產品。現在對員工有這麽苛刻的要求,這樣的企業走不長久。員工是公司的壹塊磚。雖然簡陋,但它們是從地面開始建造高樓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司連員工最起碼的生理要求都限制,甚至辭退員工,只會讓其他員工對公司失去歸屬感。
其次,商場開除員工上廁所是違法的。比如這壹次,山姆超市進水爆炸。壹是限制了員工上廁所的次數,發布了飯前上廁所的禁令,這些都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二,他是否對所有員工壹視同仁,因為無論什麽樣的公司,都會要求性質相同的工人同工同酬。如果公司違反了這些規定,那麽遭受了不平等待遇的員工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再次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提供壹些相應的證據,所以員工在遇到這些不平等的情況的時候壹定要積極收集證據,不要等到被開除的時候。
但任何企業都應該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員工只要上廁所的時間不是特別離奇,就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僅僅因為他違反了壹天只能上兩次廁所的規定而直接開除他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他做出相應的賠償,甚至可以要求他撤銷開除決定。普通工人的如廁問題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而應該由大環境來緩解。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定,公司也必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沒有壹個地方是法外之地,很多地方性法規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