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索賠,最高可獲十倍賠償。消費者壹定是想得到質量最好的商品或者至少是與自己付出的錢相對應的商品,所以如果得到了劣質商品,就必須向商家索要基本的賠償。為了懲罰這些不良商家,國家會要求十倍賠償來彌補消費者。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時,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殘疾人自救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人撫養的人要求的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當符合。
(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
衍生問題:
對方商品不合格怎麽處理?
產品不合格被告會退貨,產品不合格可以退貨的規定主要是我國質量法中產品必須合格才能銷售。如果發現不合格,不僅要給顧客退貨,還要賠償傷害或財產損失,賠償金額要根據規定和實際損壞情況合理計算。如果不合格產品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可以直接起訴賣家違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的,銷售者和生產廠家可以向被告提起侵權訴訟。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及其關於侵權行為的解釋、《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