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預售合同應不應該登記?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壹種,是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的壹部分。許多國家和地區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都有規定。比如香港規定所有預售合同必須在簽訂後30天內到國土資源部門登記備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中標人簽訂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因此,買受人在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後,為防止開發商“二婚”,應及時督促開發商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合同到期,開發商不能交房的話,買受人就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只能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二、商品房預售合同如何備案登記?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對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非行政許可審批,那麽商品房預售如何登記備案呢?主要有三個環節:壹是申請,二是受理,三是審批。(壹)商品房預售申請書。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由預售人單方辦理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需要原件的,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提供土地登記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2)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工作。預售人提供的材料齊全的,房產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手續,在《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表》上簽署意見,在備案表和預售合同上加蓋“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章”,商品房預售登記表留存壹份,其他兩份由預售人和預購人留存。(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1。初審:審批部門經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填寫《商品房預售登記表》,將材料提交部門領導審核。2.審查:經審批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在《商品房預售登記表》上加蓋備案印章(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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