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布實施隗囂的《法條》,增加法條坐在壹起,輕罪重罰;
(2)廢除舊的石清石碌制度,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獎勵的二十級爵位制度;
(三)、重農抑商,重獎農織,特別重獎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勞動和賦稅,以農業為“產業”,以商業為“最後產業”,限制商人的經營範圍,重新征收營業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在官員間往來。
(5)強制實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它擴大了國家稅收和軍隊徭役的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政治改革
(1)廢除貴族井田制,“開建封疆”,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私有土地,允許自由交易。?
(二)、普遍實行縣制,建立縣級官僚機構;“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有三十壹郡”,郡縣設縣令掌管縣政,縣令協助縣令,縣尉掌管軍務。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
(3)遷都鹹陽,建宮;
(四)、統壹計量制度,頒布度量衡標準;?
(5)、編戶口,五個為五,十個為什麽,要求居民登記戶口,開始按人口按戶征收軍稅;
(6)革除戎狄習俗的殘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實行小家政策。規定壹戶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在建戶年齡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戶籍稅。它是對第壹次變法“異子之分”法的補充,也是對社會習俗的規範。
擴展數據:
商鞅吸收了李悝、吳起等魏楚法家的經驗,並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進壹步發展了法家政策,後來居上,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他進壹步打破井田制,擴大畝制,重農抑商,獎勵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開墾,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郡縣制,制定法律,統壹度量衡制,建立中央集權的君主政體。他禁止私鬥,獎勵戰功,並制定了二十秩的制度,有利於加強軍隊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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