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和土地分別補償的,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著物按重置價格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貼和正常的企業經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
2.涉及房屋整合補償的,按照商業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評估確定補償金額。此外,還有搬遷補貼、正常營業和停產停業損失;
3.拆遷商品房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房屋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商品房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住宅和非住宅都可以領取住房補貼。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貼,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補貼。
2.產權調換:高層建築多層調換按實用面積補償。
補償規定:房屋產權調換的,可以按照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自行選擇調換。在房屋產權調換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分別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進行調換。套內建築面積互換時,被征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雙方結算差價時,互換公攤面積時,免除套內建築面積對應的公攤面積差價。
綜上所述,拆遷商業用房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房屋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