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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在上班的路上摔倒了,妳會得到報酬嗎?

法律解析: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休假不滿6個月的,企業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連續工作滿2年不滿4年的,按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80%計算;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90%支付;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100%發放。

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是上班途中滑倒或者其他原因摔倒,不屬於上述範圍,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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