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德在《通過法律進行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壹書中將利益分為三類,即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龐德認為社會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是文明社會所包含的、以維持文明社會的正常秩序和活動為基礎的各種普遍的意見、需要和願望。中國學者也相繼對社會利益進行了研究。龐德認為,社會利益包括六個方面:壹是應當普遍保障的社會利益(如和平與秩序的要求、普遍的安全與健康、對財物的保護)。二是關於保護家庭、宗教、政治、經濟等各種社會制度的社會利益。第三是普遍的道德利益。第四,利用和保存社會資源的好處。第五,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普遍進步的利益。第六,個人生活中的利益,這壹要求可以使個人獲得政治、社會和經濟機會,並使他們在社會中至少過上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類生活。
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是按利益相關者分類的,與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並列,是獨立的利益。社會利益的主體是公眾,即大眾社會。在權利形式的社會利益中,其主體可以是公民個人、法人或國家。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包含了廣泛的內容。孫笑俠認為,社會利益包括以下六個方面:(1)公共秩序的和平與安全;(2)經濟秩序的健康、安全和效率;(3)合理保存和利用社會資源和機會;(4)社會弱者(如市場競爭社會中消費者和工人的利益);(五)維護公共道德;(6)人類向文明方向發展的條件(如公共教育和衛生的發展)。有學者認為,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壹樣,是公共利益的從屬概念,主要集中於經濟利益和文化利益,旨在維護社會自治和良性運行,拒絕國家的任意幹涉。壹些管理學者認為,社會利益是指所有個人和組織為了在壹定的空間區域內生存、享受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和條件。
筆者認為,社會利益是壹個充滿張力的概念,對社會的不同理解導致對“社會利益”的不同理解。如果把“社會”作為壹個包羅萬象的廣義理解,社會利益就是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壹切利益,是壹切利益概念的上位概念。如果把“社會”做壹個相對狹義的理解,社會就是壹群基於相同利益而相互關聯的人。或者說是在同壹物質活動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人的人口,“是人們相互作用的產物”,由壹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組成。社會利益是壹個相對的概念。筆者認同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從屬概念,認同社會利益是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代名詞,無需特別分析和考慮。社會利益是在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基於壹定的社會目標,壹定時空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對各種社會要素和社會狀態所需要的壹種利益形式。社會利益是廣泛的個人利益的集中表現,是壹種具體的、獨立的利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