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工資發放和個稅計算的時間節點
在大多數企業的薪酬體系中,工資不是實時發放的,而是有壹定的延遲性。比如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經常發。但這種延遲繳納時間並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月份。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為依據。
二、個稅計算的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必須遵循國家的稅收法規。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規定個人所得稅計算和繳納的基本法。
三。具體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這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為依據,而不是以工資所屬的月份為依據。因此,即使上個月的工資在本月發放,其個稅也應按照本月的稅收政策和標準計算。
第四,個稅計算的實際應用
實踐中,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和財務部門會根據員工的工資發放記錄,按照稅法的規定,在發放工資時計算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員工在領取工資時,已經扣除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總而言之:
上個月的工資是這個月發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應該歸屬於實際發工資的那個月,也就是這個月。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按照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而不是工資所屬的月份。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會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2條規定: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
第8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9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