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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協議是無效的,不被法律認可的?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內容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簽訂過程違法等。對於無效勞動合同,職工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單位進行賠償。並且要求解除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真實有效的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1.合同主體不合格。被聘用方提供虛假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善良風俗,或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制造冰毒、假幣等。含有違法內容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產物,應當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達。以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違背壹方真實意思的,所以無效。

4.合同格式不合法。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當事人沒有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者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進行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經過鑒證。壹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正式合法化,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無效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取消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適用於所有被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所有無效的勞動合同都不受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因該合同產生的勞動關系應當通過解除合同的方式消滅,即確認整個勞動合同無效。如果合同正在履行,就應該停止。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應當作為事實勞動關系處理。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

變更合同的處理適用於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和程序違法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某壹條款被確認無效,該條款不得執行;應當依法修改。修改後的法律條款應具有追溯效力,追溯到合同生效之時。如《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被確認無效的,不影響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繼續有效。”

3.損失賠償

無效勞動合同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了這壹點:“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壹般在新員工入職時簽訂。保證合同的有效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很多,包括簽訂主體不合格、勞動合同內容違法、違背雙方真實意願等。無效合同的救濟方式也有很多,包括撤銷、索賠、重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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