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在每次檢查後預約下壹次檢查。按照這個日期,壹般是9-10次。如果當天需要多做檢查,也可以考慮壹天。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女職工,其產假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正常分娩,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的休息日,休息日也算在產假的90天內。
2、提前分娩或延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胞胎以上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根據相關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本條不限制產檢次數,即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應計入勞動時間。不能算作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
產假是怎麽規定的?
國家層面規定懷孕1-6個月期間,可以享受每月1天的假期,進行懷孕確認和健康培訓。
懷孕第六至第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八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其他相關節假日的規定:
1,產假天數為:98天+各地獎勵天數。
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規定“婦女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即98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關於男性護理假的規定: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在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了男性護理假或陪產假(福建稱護理假,青海稱護理假)。
3.陪產假規定:根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陪產假基本在7天到30天不等,如北京、江蘇、廣東為15天,上海為10天,遼寧、湖南、重慶、四川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為25天,雲南、江西、寧夏為25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法律依據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壹條對懷孕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工作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爬、蹲、擡、搬運等容易造成流產、早產的工作,或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適宜從事原工作的,應臨時調換其他適宜的工作崗位或酌情減少工作量。
第十二條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應每天給予壹小時休息,不安排夜班勞動。如果工作允許,經本人申請和單位批準,我可以在分娩前請兩個半月的假。
第十三條女職工懷孕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同意的勞動時間內(包括懷孕十二周內的首次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