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包括職工家庭名下無本市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首套住房;無房、有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有壹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住房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2、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不變。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補充公積金調整為654.38+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元);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3.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本市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占月工資基數的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
4、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受托機構繼續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的真實性,並進壹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的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要嚴格審批貸款。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除還款外,不得辦理其他任何公積金提取業務。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表:可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單位人事部門領取,下載打印,填寫完整並簽字;
3.歷史繳存證明:提供公積金最近(壹般是最近六個月)的繳存證明,證明繳存情況和所欠金額;
4.欠款計算明細:欠款明細和計算公式為必填項,包括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等。
5.工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提供最近6個月的工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以證明收入和應付金額;
6.其他材料:如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所述,補繳住房公積金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正確的金額和期限補繳,確保個人公積金賬戶無誤。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