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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司法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的行政事務、公文處理、檔案、保密、建議、提案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機構安全、車輛管理和後勤支持。

2.法制宣傳科:擬定普法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民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法制觀念的增強。

3.基層工作科:指導和管理本區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司法助理、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專業培訓;負責區綜治委“多元社會矛盾調處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公證律師管理科: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律師、公證員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熱線。

5.法律綜合科:負責起草相關重要文稿,撰寫總體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及相關綜合文字材料;負責收集、編輯和提交司法行政信息;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報道;負責對各部門起草的文件進行審核和歸檔;負責大事記和年鑒的起草、總結和歸檔;負責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監管和日常法律工作。

6.社區矯正科:負責全區社區服刑人員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協管員、派駐獄警和社會誌願者的管理和培訓;負責區綜治委“特殊群體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政工科:負責本局黨建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的人事管理;負責系統老幹部、工會、* *共青團、婦聯、統戰、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幹部的教育和培訓。

8.監督部:負責檢查和監督員工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情況;接受群眾投訴;協助紀檢組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廉政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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