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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如何辦理?

壹、基本養老保險簡介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依照法律法規建立並實施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崗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的通知,具體轉移手續及相關介紹如下:

(壹)關於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

跨省農民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按照國家規定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3年以上(含)的,轉出地應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壹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件;

(二)關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問題。

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安置地後,由安置地辦理登記手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貼年限計算為安置地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三)辦理城鎮企業設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

跨省轉移的城鎮企業,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領導下,規模以上企業可根據兩省協商情況進行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可適當轉移;

三、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壹)申請跨省流動就業的職工或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申請跨省流動就業(二)的職工或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程序如下:

1.應用條件

勞動者將流動到外省市就業、參保,本市用人單位已申請調至外省減員的;

2.客戶

雇員或雇主;

3.投標過程

用人單位或職工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打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職工本人攜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再由本市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二)申辦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職工或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申請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職工或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三)如下:

1申請材料

(1)原投保地出具的“投保繳費證明”原件;

(2)用人單位填寫跨省流動人員簽署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地為本地人,回本市就業、參保的,還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經市(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批準調動文件;

2.申報程序

(1)社保所(代)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生成並打印聯絡函;

(2)外服轉來的信息單,統籌資金轉賬金額和個人賬戶資金轉賬金額,編輯輸入轉賬收支明細,審核後簽字確認;

③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收到財務部門簽字確認的信息表後,錄入信息表;

按上述程序,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規定期限內轉移到企業。

引用數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

普通養老金轉移指南。北京社會保險在線服務平臺

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指南。北京社會保險在線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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