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垃圾包括建築垃圾和裝修垃圾。建築垃圾是指在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或者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等廢棄物。裝修垃圾是指未按國家規定實施施工許可管理的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材料和其他廢棄物。第三條(處理原則)
建築垃圾的處理應當貫徹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處理”的原則。
第四條(行政部門)
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築垃圾處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各區綠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築垃圾處置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築垃圾中建築垃圾混凝土回收的管理工作。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相關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本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國土規劃、經濟信息化、海事、水務、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5條(領土管理)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1.個人建築垃圾可以作為有需要的房間的填充物,比如衛生間區域,但需要註意的是,材料在使用前要經過處理。
2.建築廢料可用於生產粗骨料和細骨料,用於墻板、地磚和公路路面基層。
3.最高科技的技術是建築垃圾處理回收技術,將建築垃圾中的廢物分類或粉碎後再利用。建築垃圾對環境汙染也很嚴重,所以如果發現有建築垃圾隨意堆放,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分類:
(壹)工程渣土,進入處置場地進行處置;
(2)汙泥進入汙泥預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後,進入處置場進行處置;
(三)裝修垃圾和拆遷工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經分揀後,進入處置場所和資源利用設施進行處置和利用;
(四)建築垃圾混凝土,納入資源利用設施進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