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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黃車案:持刀殺人,歸罪於賣刀人?

2065438+2007年3月26日,壹名11歲男童在使用* * *享受自行車時,與壹輛公交車相撞,被夾在公交車下死亡。19年7月,死者父母將ofo及事故責任方起訴至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在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警方給出的事故鑒定是,11歲男童騎自行車逆行,負事故主要責任。從責任分配來看,沒有提到ofo的責任。死者父母之所以將ofo起訴至法院,是鑒於其在保護措施和安全設置上的泄露,導致11歲的小男孩能夠輕松騎鎖,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前幾天,在我住的小區裏,我看到了幾個正在讀小學的小男孩。其中壹個騎著小黃車在小區裏比賽,旁邊沒有監護人也沒有提醒。這不僅僅是黃嘯車的密碼鎖安全措施不足的問題,而是家長作為監護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安全意識和監護責任的問題。悲劇沒有發生,大家都相安無事。壹旦出事,問責在逝去的生命面前將無能為力。

報道中的交通事故責任其實很明確。很多人覺得ofo莫名其妙的卷入官司,其實有點尷尬。我們很難想象壹個11歲的孩子是如何繞過父母的監管,騎著自行車逆行上路的,或者說他的父母根本沒有意識到他們需要做什麽來小心翼翼地避免每壹個可能發生的事故。

大概是網絡媒體的發達,近年來,我們經常看到“熊父母”疏於監管,導致安全事故接二連三,比如野泳溺水、騎自行車被撞* * *、孩子被留在車內窒息、孩子誤摔等等。雖然這些事故的表現形式不同,但都有壹個相同的原因——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其實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應該是死者的父母。平時安全教育的缺失,對孩子行為監管的疏忽,即使妳不騎自行車,也不代表沒有發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可能。

監護人安全意識的缺失,行使監管責任的疏忽和懶惰,就像在孩子健康安全成長的道路上埋下了壹顆不定時炸彈。也許最大的意外就是不出事。作為父母,我們應該從悲劇中深刻理解這個道理。

?說白了,就是父母失職,沒有被法律追究,這是幸運的。他們怎麽敢提出天價賠償?用菜刀殺人,反過來怪賣刀太快的刀。賣刀的說,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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