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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意義?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旨在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包括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建築垃圾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資金投入,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和本區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根據當地情況,垃圾分類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如設立固定桶站、定時收運垃圾等。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動員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工作。按照全程管理、系統銜接、科學分類、適應性處理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

具體辦法由市城管部門制定。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利於減量化、資源化和便於識別分類的原則,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並向社會公布,並根據生活垃圾處理結構的變化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規劃,組織編制本地生活垃圾處理計劃,並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規劃應當明確小區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確定生活垃圾設施的布局、處理工藝和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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