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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到中院有幾種結果。

1.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有什麽結果?

1,維持壹審判決。壹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二審改判。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3.二審法院稱壹審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決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二、二審判決後申請執行的時間?

被執行人收到二審判決後,應當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在這兩年內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計算執行期間。同時,兩年的執行期限從在日本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執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二審判決是終局的,有效的。被執行人收到二審判決後,二審判決規定履行期間的,執行時效從二審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的,二年執行時效從壹審法院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關於執行時間的規定

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了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但是,中止期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六個月內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可能對二審的程序不是特別了解。事實上,如果當事人對壹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向二審法院二審法庭提起上訴,主要包括發回重審或者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會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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