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上下班途中工傷的標準和賠償是怎樣的?

上下班途中工傷的標準和賠償是怎樣的?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中受傷害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等同、二級或者不等同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賠償如下:

1,醫藥費;

2.住院夥食補助;

3.交通、食宿;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設備費;

6.帶薪停工工資;

7.護理費;

8.傷殘津貼;

9.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屬於“上下班途中”:

(壹)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住所、經常居住地、宿舍的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上下班途中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三)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並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其他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 上一篇:北京權威律師事務所?
  • 下一篇:蔡的論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