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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居(農)戶應提交該居(屋)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租住房屋的還應提交合法的租住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申請人實際暫住地址不壹致的,戶(屋)主應當註明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暫住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申領《暫住證》花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提交暫住旅館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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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居住證遺失或損壞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換發的須提供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3、《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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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會帶來哪些便利?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制度。對擬居住30日以上且達到16周歲的流動人口,在申請暫住登記後7日內,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通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放居住證。流動人口可憑居住證在居住地享受相關服務、辦理相關事務。

第二十五條居住證有效期分為0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期手續。居住地址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辦理變更登記。辦理暫住登記和發放居住證不收費,所需費用由財政支付。《居住證》樣式由省公安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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