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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少數民族違法嗎?

偷渡少數民族違法嗎?

走私

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不經過指定的口岸或者邊防檢查,或者沒有出境許可證、入境許可證而越過邊境或者通過法定的假想邊界,可以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行為。非法越國(邊)境是違法的。[1]

中文名

在水域溜出封鎖線

外國名字

走私

特性

自然人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的。

特性

沒有出境許可

屬性

非法活動

快的

航行

害鼠偷渡病人偷渡的前因後果。

起源

隨著500年前歐洲資本運動的興起,壹些跨國商業交易日益增多,許多商人在當時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開始了大規模的非法入境和“走私”行為。

其中,荷蘭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國人早期“潛入”中國東南沿海的臺灣省、香港和澳門經商。

從明朝開始,中國鄭和七下西洋也是由強大的炮艦護航,不請自來地遊走於東南亞、南亞和東非的印度洋各國。特別是鴉片戰爭後,西班牙、英國等西方國家的商人分別從廈門、汕頭偷運數十萬勞工到南北美洲和南非。

其中,從1847到1852,從廈門偷渡出境的華工有15000人。1852後,4萬中國勞工從汕頭“偷渡”;此外,這項被國人指責為販賣“豬仔”的貿易也轉移到了澳門。據有關歷史統計,數十萬華工從澳門偷渡到古巴和秘魯。

到1882,有29萬中國勞工被西方列強“偷渡”到美國西部的舊金山,在舊金山開發金礦,修建鐵路。

據有關統計,從1807到1925,通過荷蘭、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美國等國之手,非法“偷渡”到世界上的華工有300多萬人。

這些非法移民活動的起因始於西方列強的擴張。中國歷代政府堅決反對這種大規模非法“偷渡”移民漂洋過海,被禁閉在沒有人身安全保障的船艙裏。

而這種被西方先人傳授的非法偷渡行為,在我國東南沿海早已形成了親友在前、人在後的“出門”習俗。

損害

對於壹個國家來說,走私影響國家間正常的人員往來,減少簽證收入,擾亂邊境管理和安全,進而給整個國家安全帶來隱患。對於個人來說,違反了邊境管理規定,增加了危險系數,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現在投資是違法的,如果被抓到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且對生命安全也有很大的危害,所以不要試圖通過非法手段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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