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個人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被征收人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區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給予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拆遷補償建築面積;被征收人對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或被征收房屋價值內的部分不支付房款,對超出最低補償建築面積和被征收房屋價值的部分按區政府規定結算差價;被征收人無法結清差價的,差價折算建築面積可按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標準計算;被征收人在安置後要求購買這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時的差額部分補足購房款。依照前款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最低補償建築面積計入家庭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範圍;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計入家庭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範圍。
對征地補償不滿意怎麽辦?
1.如果妳對征地補償不滿意,首先應該找縣級以上政府進行相關協調,要求調整征地金額;
2.協調不成的,可以要求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紹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非公益性房屋的附著物被征收,不進行產權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