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特有的行政區劃,是指在某些特殊的地理、歷史和政治環境下建立的行政區域。目前,中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兩部基本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地位、職權、制度和保障。其中,基本法明確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實行“壹國兩制”方針,即在中央政府領導下,保持原有的經濟、金融、貿易制度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獨立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職權。同時,基本法還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憲政秩序、選舉制度、公務員制度、社會保障和人權保障的具體內容。
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有什麽區別?經濟特區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培育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發展出口加工業等新興產業的地區。特別行政區是指在某些特殊的地理、歷史和政治環境下建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行政區域。兩者的性質和目的是不同的。前者重在經濟對外開放,後者重在保持特殊地位和政治穩定。
特別行政區的設立,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實踐,也是中央政府處理港澳事務的重要平臺和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驗和成功實踐為“壹國兩制”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借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