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嚴重行為可能面臨處罰風險。現在繳納社保需要謹慎,法律已經將其定義為違法行為。社保中斷,跑腿半年。眾所周知,社保中斷是個大麻煩。很多優惠政策和社保掛鉤,買房買車的孩子也會被阻止入學。所以在辭職或者跳槽的時候,很多人選擇找中介交社保。特別是壹些非本地自由職業者,受戶籍限制,無法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只能找社保代理。但目前來看,掛靠社保是壹種違法行為。交社保本來就是政策擦邊球。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僅通過掛靠機構繳納社會保險屬於保險欺詐,實際上是不允許的。繳納社會保險其實有很多風險。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保險經辦機構存在欺詐行為,保險經辦機構存在上述風險金額的,將被認定為,將被認定為不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5倍及以上風險的影響。使用風險是指與保單風險掛鉤的保險部門對壹些涉及賠付的保險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