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等導致勞動收入減少或喪失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內容來看,是以經濟保障為基礎的。各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無論完善與否,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三個特征。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來源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補貼。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社會救濟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或受災群眾提供免費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來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對教區內的窮人進行登記,以維持窮人的基本需求。1601年,英國頒布了濟貧法,對窮人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壹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社會救濟制度的主要形式。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征。社會救助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社會福利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和社會上其他需要特殊照顧的人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優撫安置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軍人及其親屬等特殊勞動者及其家屬給予優待、撫恤和安置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士家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發放撫恤金、優待金和補助金,舉辦軍隊療養院和光榮院,安置復員軍人等。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下,由社會團體和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幫助弱者和貧困者的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性和非營利性的特點,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捐款,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社會互助的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的群眾互助;民間公益組織舉辦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