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見證了16歲學生小雨被4名18歲以下未成年人綁架並殺害的事件。他們向她的家人索要15萬元贖金,然後在沒有收到贖金的情況下殺害了人質。
壹個年輕人怎麽會變成這麽暴力的少年犯?他們得到了什麽?讓邊肖帶妳回顧整個案件。
犯罪嫌疑人任(65,438+07歲)、南(65,438+07歲)、楊(65,438+06歲)、於(65,438+05歲)曾是該校問題青年。他們被學校欺負,行為惡劣被學校開除,壹直是社會上的閑人。
2004年3月,任發現南和周也在為錢發愁,因為他沒錢去網吧。因為他們還沒到18歲,所以不會被判死刑。幾個人商量做“大生意”,準備綁架富家子弟,勒索家人。
在結識某實驗中學學生小雨之前,南提出綁架大興區。因為小雨平時比較大方,家裏應該比較有錢。幾個人統壹了目標,開始準備作案。
2004年4月20日晚,任某、南某、牟陽來到大興區某實驗中學門口。經過南某和他的了解,小玉從學校騙了過來。
小雨出來後,幾個人圍住小雨,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匕首、電線等東西,小雨強行拆除了宜興鎮星島嘉園萊茵小區附近的壹個小拆遷點。
幾個人用小玉的手機給她家打勒索電話,逼她家交出1.5萬元。如果他們不交出來或者報警,就把票殺了。
小宇曾經在逃跑過程中試圖掙紮,但被幾個人攔住,打了壹頓。有幾個人記得南和小宇,知道他們在小宇離開警察局後殺了他。
任備忘錄先用木棍將小雨打暈,其他三人取出電線勒住小雨的脖子,導致小雨當場死亡。事發後,有人將小雨下葬。
小玉的父母非常擔心,接到勒索電話後,立即準備集資聯系綁匪,但發現除了第壹次接通手機外,再無小玉的消息,這讓他們感到心寒,隨即報了警。
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縝密偵查,很快鎖定了綁架小玉的4名犯罪嫌疑人並將其抓獲。
4月22日,警方將其中4人抓獲,他們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2004年6月165438+10月11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雖情節嚴重,但因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對被告人不適用死刑,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須在南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楊15被判處有期徒刑。
聽了法院的判決,四人依然毫無悔意。他們相視壹笑,慶幸自己逃過了死刑。
有些人天生就是鬼。這四個人犯下如此愚蠢的罪行後竟然如此不要臉,太不像人了。
因為他們的欲望給壹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但他們真的受到了足夠的懲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