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藥費;
2.護理費;
3.失去的時間;
4.營養費;
5.鑒定費;
6.交通費用。
人是挨打的,挨打的人不還手。構成輕傷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兩個人打架,其中壹個被打但是不還手。這是壹種故意傷害的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的,打人者不僅要賠償被打的人醫療費、誤工費,還要追究法律責任。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嚴重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最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壹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