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活動,以及因這些活動而產生的訴訟關系。根據訴訟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2、民事糾紛訴訟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當前的民事糾紛,實際上是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民事糾紛。但提起訴訟需要有具體的訴求和民事糾紛的事實、理由,只有原告需要具備起訴主體資格,並符合其他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
1,起訴,收集相關資料,如借款合同,借條等。,並攜帶身份證到對方所在地法院;
2.立案。法院收到信息後,會對信息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標準的,通知已立案,並出具立案通知書;
3.根據案情,將案件移交給具體辦案法官;
4.聽力;
5.判斷;
6.上訴。
綜上所述,司法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最後壹道屏障。對於民事糾紛,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或調解處理,只要當事人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有證據支持,法院壹般會支持原告的訴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