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獲利20萬元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壹般網絡主播色情獲利20萬元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的,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壹)制作、復制、出版淫穢DVD、軟件、錄像50至100張以上,淫穢DVD、磁帶100至200張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繪本100至200張以上,淫穢照片、圖片500至1000張以上的;
(二)出售淫穢DVD、軟件、錄像100張以上至200張,淫穢DVD、磁帶200張以上至400張,淫穢撲克、書刊、繪本200張以上至400張,淫穢照片、圖片1000張以上至2000張的;
(三)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二百次以上五百次以下,或者組織播放淫穢電影、圖像十次以上二十次以上的;
(四)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
因涉嫌淫穢表演投案自首後可以從輕處罰嗎?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如果網絡主播涉黃,很可能會在網絡平臺上組織壹些淫穢表演,但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其他任何單位或公民,都沒有違法犯罪的特殊權利。根據非法獲利的數額和具體情節,由法官決定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