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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從法律角度給我解釋壹下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投資的兩種不同的法律形式。下面從幾個方面對這兩種法律形式進行比較。

1.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公民進行審計;註冊從事工商經營;對個體工商戶而言。個體王商是我國公民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壹種獨特形式,也是個體經濟的壹種合法形式。個體工商戶可以按自然人、法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但個體工商戶不是壹個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有品牌名稱,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只是自然人經營活動的壹種特殊形式,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2.不同的投資者。

個體工商戶:可以由壹個自然人或者壹個家庭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只能是自然人;

3.物業要負責的範圍不壹樣。

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責任性質上,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不僅以其投入經營的財產承擔責任,而且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擁有個人財產;是家族經營,由家族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要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人獨資企業:壹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註冊時,明確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才能依法以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適用的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

5.稅收管理則不同。

首先,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說,稅務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松,對建賬要求不高,主要采取定額或定額征收方式;

其次,涉及的所得稅不同。《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在出資人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出資人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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