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
“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的原則來源於並適用於企業投資時對環境保護的處理。投資者在盈利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汙染問題,這是環保法明確強制執行的。“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在房地產開發糾紛方面,適用的法律不僅包括上述的環境保護法,還包括土地法和房地產開發條例。
綜上所述,誰受益誰負責不是民法原則。我國民法的原則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對民法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如平等、自願原則,還有壹些是適用於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會計上誰受益誰承擔是什麽意思?會計上誰受益誰承擔指的是成本分攤原則。例如,在每月末計算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時,應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者計入相關成本賬戶。生產工人的工資記入生產成本,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記入制造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都體現了這個原則。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方,應當確認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和費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