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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救濟金需要什麽條件和材料?

法律主觀性:

最近很多人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材料很感興趣,但其實大多數人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材料並不太了解。邊肖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壹、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1。違背本人意願解除聘用(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有求職要求的,用人單位須提供辭退證明。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超過12個月,必須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內辦理。3.參保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兩份,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4.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5.失業人員請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並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接收單位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6.蓋章:戶籍在本市的,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籍在農村的,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會成員、村委會成員、社區的計生章不符合要求。7.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上述條件並辦理上述手續後,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知識,但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際操作中,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用什麽材料要具體分析。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去相關機構進壹步咨詢了解。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解答,可以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 *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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