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可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和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納入我行限制類和淘汰類客戶經營範圍;資本市場投資;還清不良金融債務。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
1.信用貸款。這類貸款壹般額度比較低,而且只發放給農業戶口,長期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
2.擔保貸款:農戶擔保貸款和農村信用社公職人員擔保貸款。
3.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常見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森林等。貸款金額按抵押品價值的比例支付。
擴展數據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
壹般來說,信用社貸款利率沒有具體金額,利率主要根據借款人資質、央行利率、擔保方式來確定。
1.根據規定,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的情況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壹般來說,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浮動系數為2.3%。
2.同等條件下,借款人資質越好,貸款利率越低。
3.常見的擔保方式有四種,即質押擔保、抵押擔保、保證擔保和信用貸款。同等條件下,質押貸款的貸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貸款。
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在支農的前提下,信用社自己組織的資金有足夠的富余資金發放這筆貸款。每5000萬元結余資金最多只能發放10萬元公司貸款。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借入資金發放企業貸款或再貸款;
2.如發放此項貸款,該企業貸款占信用社貸款總額的比例不能超過65,438+00%;信用社最大十筆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用社必須有貸款可行性報告,有充分的貸款理由,並對存在的不足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用社的貸款審查委員會多數同意,其中:董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並分別標註“同意”字樣;
5.市、州、聯合信用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在上報的所有貸款信息上簽署“真實、正確”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主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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