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申請執行的時間:判決生效後,在要求被告或第三人自願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後,被告或第三人可以申請執行。
例如,壹審判決壹般會在送達後15日內生效,如果壹審判決書中寫明被告將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10萬元借款返還給原告。假設判決書於1年6月送達被告。
然後被告在15日內沒有上訴,壹審判決於17年6月生效。此時距離被告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還有10天。如果被告到6月27日還不上借款,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材料準備:
1.申請強制執行,請參考網上相應的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起訴時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對於特定個人,是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對於公司,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
3.原判決將在判決作出後由法院送達或通知。
4.有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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