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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起訴狀才具有法律效力?

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訴書,要明確申訴書的對象和目的,詳細陳述事實和理由,明確訴求和期望,註意格式和語言規範。

首先,明確投訴的對象和目的

投訴開始時,要明確投訴的對象和目的,即針對哪壹個具體事項或決定進行申訴,以及投訴的目的和要求。這將有助於相關部門或機構快速了解投訴的核心內容,為後續的審查和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詳細陳述事實和理由

訴狀的核心是陳述事實和理由。投訴人需要詳細準確地描述事件或決定的經過,以及自己的影響和損失。同時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證明我們的主張是合理合法的。陳述事實和理由時,要註意客觀公正,避免使用主觀或情緒化的語言。

第三,明確要求和期望

在投訴結束時,投訴人需要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期望,即希望相關部門或機構如何處理自己的投訴。要求應該具體明確,不能含糊或過於籠統。同時要表達出自己的誠意和解決問題的態度,才能得到相關部門或機構的積極回應。

第四,註意格式和術語。

投訴信是正式的書面文件,所以要註意格式和術語。申訴書應當以規範的格式書寫,包括標題、正文、簽名等部分,字體、字號、排版也應當符合規範。同時,語言要準確、簡潔、清晰,避免使用生僻字或過於復雜的句子。

總而言之:

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訴書,要明確申訴書的對象和目的,詳細陳述事實和理由,明確訴求和期望,註意格式和語言規範。在申訴過程中,申訴人應保持冷靜和理性,尊重有關部門或機構的決定和程序,積極配合申訴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49條規定:

(壹)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屬於被上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9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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