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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乎商店的噪音打擾人們?

法律分析:1。居民對周圍噪聲進行投訴時,市政府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噪聲種類將投訴轉交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噪聲進行調查處理。

2.如果是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廣場上的高音喇叭,叫賣等噪聲,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如果是和空調、餐飲等社會生活、噪音有關的,那麽主要由城管來管理。如果涉及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由環保局管理。如果是道路等交通造成的噪音,主要由交委管理。

3.市公安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音的商業活動。

(二)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的噪聲。

(三)家用電器、樂器或者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的噪聲。

(4)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音

4.市城管局管理的噪聲具體包括:

(1)文化娛樂業、餐飲服務業、商業企業運行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產生的噪聲汙染。

(2)建築噪音汙染和飲食服務的油煙汙染。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到噪聲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對方消除危害;如果有損失,那就要依法賠償損失。

6.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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