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保障公路運營安全、節約用地的原則和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為:
1,國道不小於20米;
2、省道不小於15米;
3、縣道不小於10米;
4、鄉道不小於5米。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項目(原址、選址)規劃許可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劃區外建設並開工建設的房屋和設施。違法建築具有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的特點,很多違法建築還隱藏在合法建築中。違法建築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壞了城市景觀,制約了城市的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的實施,也影響了城市未來的發展。
建築物是指利用各種材料生產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是指房屋或固定在土地上可供人們居住或進行生產活動的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工廠、倉庫等。
違法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新建、擴建、改建占用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壹的定義,但是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相關內容進行建設。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節約土地的原則和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為:
(壹)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小於15米;
(三)縣道不小於10米;
(四)鄉道不小於5米。
對於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
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