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監察機關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調查和處置。除了他們的職責,還有具體的監控對象。1.監察法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範圍是什麽?監察法監察機關監察對象範圍為:1、中國* * *黨的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協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中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的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4、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2.監察機關是國家司法機關嗎?監察機關不是國家司法機關。監察機關隸屬於各級人民政府,是各級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是管理行政監察事務的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行政監察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管理下進行。行政監督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必要環節,也是國家機關內部監督的重要形式。為了保證行政監察職能的正確實現,國家在政府系統內設立了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依法進行監察,以改進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行政監察機關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罰權。第三,監察機關的上下級是什麽關系?《監察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本文是關於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系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明確監察機關系統的上下級領導體制,並以法律形式固定這壹國家監察系統的組織創新。該條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二,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二條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我國公共事務的團體和單位以及所轄行政區域和國有企業派出或者派出監察機關、監察人員。監察機關和監察專員對派駐或派出的監察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