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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醫患關系的本質——2020醫學倫理學

醫患關系是壹種基於平等合法的信任關系和契約關系。合理考慮各種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體現了社會公正和諧的特殊人際關系,其本質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和自主權益的尊重。醫患雙方都應該自覺維護這種特殊的人際關系。

1.醫患關系是壹種信任關系。

從這個意義上說,醫患關系變成了信任關系。?信任?在?信?指的是醫患之間的相互信任。信任?是醫患關系的基石。患者對醫務人員信任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和診療質量。因此,醫務人員要珍惜患者的信任,把患者的信任轉化為強烈的責任感和工作動力,加強思想技術修養,以高尚的醫德和高超的醫術積極主動地為患者服務,使患者對醫務人員坦誠相待,如實提供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有關的各種生理、心理和社會信息,認真執行各項醫囑,建立真誠和諧的醫患關系。?信任?在?喬?是病人嗎?依靠?醫護人員的意義。醫患雙方對醫學知識的占有和掌握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是患者求醫的弱勢處境和心態,使得在診療過程中難以保證完全的平等和對等。醫生具有醫學知識,處於壹定的主動地位,擁有疾病的診療權和特殊幹預權。因此,為了真正體現社會公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醫務人員必須以挽救生命、防治疾病為己任,盡職盡責,鉆研技術,以高尚的醫德和精湛的醫療技術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盡力實現患者的囑托和期望。

2.醫患關系是壹種契約關系

患者掛號就醫,住院患者辦理住院手續,醫患雙方就醫療活動的權利義務形成了約定,從法律角度來說,形成了合同關系。醫生在疾病的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有哪些計劃和措施?知情同意?之後就變成了醫患之間的診療合同。這種契約關系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患者的醫療行為和醫生的醫療行為也受法律保護。醫患雙方在合同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和公平的。醫患之間的契約關系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雖然法律保護醫生為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和康復的特殊權利,但這種合同關系中的自願並不是雙方所希望的,而是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醫德原則,不得擾亂社會醫療秩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不得影響和諧新型醫患關系的構建。

練習題:

1.對嗎?醫患關系的本質是什麽?最正確的理解是:

A.醫患關系是壹種壹般的合同關系。

B.醫患關系是壹種純粹的信任關系。

C.醫患關系是基於信任關系的契約關系。

D.醫患關系如果是合同關系就不是信任關系。

E.如果醫患關系是信任關系,就不是合同關系。

1.答案c .解析:醫患關系是基於平等合法的信任關系和契約關系,即醫患關系是基於信任關系的契約關系。因此,正確的選項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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