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第五十七條發卡行應當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直接以持卡人資產沖抵信用卡應收賬款。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卡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逾期1-90天(含)的,先還利息或費用,後還本金;逾期超過91天的,按照先還本金,後還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償還。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律規定:第六十六條發卡銀行提供證據證明持卡人對盜刷假信用卡有過錯,主張在持卡人過錯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發卡銀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卡銀行主張持卡人應當承擔損失擴大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收單機構、特約商戶等主體未盡到審核義務導致信用卡被盜刷,持卡人訴請發卡行承擔違約責任,發卡行承擔責任後向有過錯的收單機構、特約商戶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六十七條發卡行承擔違約責任後,請求偽冒刷卡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或者收單機構、特約商戶承擔責任後,請求偽冒刷卡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