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深圳戶口是指妳已經是深圳市居民,居住證是給非深圳市居民的。
第二,居住證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時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住所,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12個月。其次,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必須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參加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或累計滿18個月。
但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居住證。
此外,對於已經取得證書的人員,條例規定,6月1日仍有效的舊證書可繼續使用12個月,符合條例規定的人員可免費申領新證書。
三、居住證申請條件
1.在深圳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戶籍人員,應當辦理居住登記。
2.應當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視為居住登記。
年滿十六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1)在深圳就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創辦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2)在深圳擁有房屋產權;
(3)符合深圳市辦理人才和海外人才居住證的要求;
(四)在深圳創業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資金條件或在深圳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規定,提供虛假信息變更戶籍教育將受到治安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虛假賬目;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
(四)他人賬戶;
(五)旅館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