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會有犯罪記錄嗎?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會留下犯罪記錄,但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記錄會被封存,不提供給其他單位。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為了保證未成年人能夠更好地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未成年人犯罪會有犯罪記錄,但除非司法機關辦案,否則未成年人的犯罪數據是不允許接觸的。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申報其在參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第壹、懲罰第二的原則。“這從法律上明確了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正確處理懲罰與教育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