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擁有人民幣65438萬元以上的資產。
(三)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律師事務所有義務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營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經營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宋聰聰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咨詢律師
張保崗律師
擅長:公司法。
咨詢律師
劉墉律師。
擅長:損害賠償。
咨詢律師
王力律師
擅長:工傷
咨詢律師
陳鈉律師
擅長:稅務合規
咨詢律師
朱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
咨詢律師
李長鎖律師
擅長:經濟糾紛
咨詢律師
李金星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
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