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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工資怎麽算

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廣東省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暫行規定》第六條,深圳市女職工產假規定如下: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男方給予10天護理假。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此外,《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晚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外,還可以享受增加產假15天的優惠待遇。

3.根據《深圳市職工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二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節育手術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擴展數據:

必須休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壹胎多生)

產前檢查: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同意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懷孕第十二周內的初次檢查),視同工作時間。(有些企業把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時間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

產前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休息壹小時,不允許上夜班。

母乳餵養時間:壹歲以內的嬰兒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壹起使用。

可以休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地方法規規定必須請假的部分,由單位批準。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有困難且有工作證的,經單位批準,可申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處理。

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

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98天產假包括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比如廣東省是15天,上海是30天。晚育假包括周末,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哺乳時間和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應照顧嬰兒,每班哺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個獨生子女的哺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計算。多胞胎的,每多生壹胎,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生育後,如有困難並有工作證,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6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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