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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1.各類案件交納訴訟費標準:(1)離婚案件50元;(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100元;(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提交50元;(4)知識產權糾紛,無爭議金額的,每案1,0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7)除涉及產權糾紛的其他行政案件外,每件案件交納100元;(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提交50元;(9)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10)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每件交納100元;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應提交500元人民幣;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根據收費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最終決定只承認不執行,扣除500元後剩余部分退還申請人;(11)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以及當事人不服壹審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案件,按照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12)案件被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13)原告提出兩項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並審理的,應當按照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14)物業案,按下表計付受理費:系列的比例費率為%,速增金額小於11000元,應收金額502過千元至5萬元,4103過5萬元至65438+萬元,35104過65438+萬元至2000申請訴訟保全措施金額超過65,438元+0,506,5438元+0,076,5438元+0,000,000元的,按照下表計算繳納保全費:系列標的%速增應收款項比例為65,438元+0,654,38元+0,000,000元,302元以下金額超過1,000元至65,438元根據下表計算並支付執行費。受理執行案件時,不預收申請執行費:等級標的金額、階梯費率%、速增金額、應收金額1000元以下、502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00元,計算公式為“成本=標的金額×同級費率+同級速增金額”;(17)基層法院第壹審上訴案件,由上訴人提前向我院提出。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壹審相同;(18)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當事人應當交納訴訟費用;2 .當事人對法院壹審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壹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交納訴訟費用;c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交審判、再審的其他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額為外幣的案件時,以標的額為基礎計算應當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並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之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以人民幣計收;除必須在國外繳納的以外,其他訴訟費用均以人民幣計算和收取;3.各種費用可直接到我院收費處繳納。我院在中國農業銀行開設了訴訟費賬戶,當事人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收款人:深圳市財政局賬號:03001030302008(人民幣)03001030302138(HKD)03001030302148(美元)收款人:中國農業銀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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