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有期徒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行為人是壹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來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重要的特征。威脅、要挾是指精神脅迫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造成的心理恐懼和壓力。威脅或脅迫的方式很多,比如暴力;揭露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譽,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由第三方傳達的;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索取他人財物時,可以當場或者限期強制對方交出。簡而言之,正是通過公私財產的所有人和保管人的精神脅迫,他們害怕困難,不得不交出財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數額超過大額起點但未達到巨額起點的,壹類地區每2500元、二類地區每2000元、三類地區每1500元,可以增加有期徒刑壹個月至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