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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產稅收政策

深圳房地產稅收政策:

(1)契稅

1.所購房產超過144平方米需繳納的契稅為:房價的3%;

2.所購房產不超過144平米要繳納的契稅為:房價的1。5%;

3.以首套房為例,所購房產不超過90平米要繳納的契稅為:65438+房價的0%。

(2)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是唯壹壹套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房子;

2.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按房產交易獲利部分的20%或總房價款的2%繳納;

3.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的,按房產交易獲利部分的20%或總房價款的1%繳納。

(3)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面積超過144的,按總房價款的5.5%繳納;

2.房產證未滿五年,面積在144以下的,按差額的5.5%繳納;

3.房產證5年以上,面積在144以上的,需繳納房產交易利潤的5.5%;

4.房產證5年以上,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交費。

(4)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五年免交,未滿五年按房價1%交。

(五)房屋交易費用

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計算。

(六)房產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評估金額的0.5%。

非普通住宅交易的契稅,按房價的5%繳納。不論取得產權是否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萬分之十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和印花稅。房屋交易費用為房價的1。9%已付,其他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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